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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移民安置补偿政策2020年基本完善
作者:苏南 来源:《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4月09日 第 11 版) 发布时间:2018-04-11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称,将从完善移民补偿补助政策、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特色、创新库区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拓宽移民资产收益渠道、推进库区产业发展升级等8个方面建立健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到2020年,水电移民安置和补偿政策基本完善,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水电开发保障政策措施逐步落实, 新建电站在改革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推行。


  《意见稿》还提出,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将优先用于水电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


  “这是我国首次对水电开发利用共享提出政策保障,是水电行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具体举措,将有力促进我国水电移民安置和库区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告诉记者:“以前我国也有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但是保障性不强。国家发改委这次明确提出建立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将使移民的利益更有保障。”


  据了解,待开发水电主要集中的西南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移民安置难度大。尤其小水电扶贫开发移民中,村民和投资业主往往因补偿达不成协议而纠纷不断。2017年,水利部推行的小水电扶贫工程,虽然全部纳入扶贫项目的小水电均按要求上缴了扶贫收益,但近1/3小水电站业主与村名们因移民补偿发生利益冲突,扶贫小水电站并未按约定的时间节点蓄水发电,直接导致扶贫小水电站不能正常收回投资收益。


  对此,《意见稿》特别提出,要开展贫困地区水电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和后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使移民在依法获得补偿补助基础上,更多地分享电站建设效益。


  移民是水电开发中最难的工作,很多企业本着“建好一座电站,带动一方经济,改善一片环境,造福一批移民”的理念,开展移民安置工作。三峡集团白鹤滩移民就以村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使移民静态投资占工程投资一半。


  除了保障移民受益,《意见稿》还提出,统筹协调水电建设与促进地方发展和支持移民脱贫致富、移民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需要、龙头水库电站和下游梯级电站补偿效益分配、水电综合效益和水电企业效益等关系。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加快水电外送输电通道建设进度, 扩大水电电力市场消纳范围。水电消纳要统筹好当地与外送两个市场,优先保障当地用电需求。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适当降低库区生产生活用电电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