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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作出2项水利枢纽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决定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9-11-18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作出2项水利枢纽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包括新疆库山河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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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库山河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9〕141号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新疆库山河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新喀管字〔2019〕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库山河中游河段,开发任务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2105米,死水位2065米,总库容1.25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工程运行后,供水总量约5.33亿立方米。工程与下游河道堤防联合运用,可使库山河中下游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工程枢纽主要由拦河坝、泄水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其中,拦河坝为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最大坝高82米;泄水建筑物包括1个溢洪道和1个底孔泄洪洞,采用底流消能;电站总装机容量24兆瓦。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新疆库山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所在的库山河流域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灌区取水导致库山河常流水河段大幅度减少,下游河段已成为季节性河流。工程实施后,根据《新疆库山河流域综合规划》,将通过采取流域退减灌溉面积、实施节水改造和严格控制流域社会经济用水总量等措施,减少流域用水量。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影响。现状库山河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为89%和53%。工程运行后,在落实退减灌溉面积、发展节水、关停机井等措施的前提下,预测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下降至79%和16%;坝址断面7月至次年2月下泄流量减小,最大减小幅度为75%(9月),其余各月较现状增加;春灌高峰期及汛期部分月份木华里渠首断面流量为1.91立方米/秒至31.11立方米/秒,库山河尾闾塔克扎日特洼地有1.44立方米/秒至23.39立方米/秒流量泄入,断流状况和尾闾干涸状况有所改善;依郎加依大桥断面各月流量较现状年有所增加。


(二)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河流水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库尔干水库水温结构为季节性分层型,部分时段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工程运行后,在落实灌区水井关停措施后库山河供水灌区地下水水位有所上升。


(三)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将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导致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受损,施工活动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大坝建设将对库山河鱼类造成阻隔影响。水库水文情势变化将导致鱼类生境和资源结构变化。水库调节、低温水下泄等对坝下鱼类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水资源保护。你局应配合流域各级地方政府,通过严格控制库尔干水库及下游灌溉设施运行调度,落实相关地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以及《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新疆库山河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要求,确保库山河流域社会经济用水总量由现状10.7亿立方米压减至7.1亿立方米,流域灌溉面积由现状112.5万亩压减至98.1万亩,不再从盖孜河调水。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流域退地、高效节水等方案,细化工程各分水口门的取水总量和计量监控设施要求,对分水量实施监控,严格杜绝超量引水;按照各地区出台的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落实灌区水井关停措施,确保2030年流域灌区水井由现状2440口压减至1330口,开采量由现状1.88亿立方米压减至0.58亿立方米,对保留水井安装智能计量系统,严格杜绝超采地下水,加强工程影响区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工程运行方案,及时调整灌区用水量。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切实保障库尔干水利枢纽下游生态用水需求。11月至次年3月下泄流量不小于3.10立方米/秒,4月、10月下泄流量不小于4.13立方米/秒,5月至9月下泄流量不小于6.20立方米/秒;对于初期蓄水期,当上游来流小于上述生态流量控制要求时,按天然来流下泄进行控制。水库初期蓄水通过导流兼泄洪冲沙洞、生态放水管和机组发电下泄生态流量。正常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生态放流管”的方式下泄生态流量。机组停机、检修期间,通过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严格落实分层取水措施。下阶段结合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设计,建立相关运行机制。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监测。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有关规定开展水库蓄水前的清库工作;加强库区水质管理,制定库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法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提高牲畜圈养比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灌水利用率,减少农田排水量,降低面源污染负荷。


(五)加强英吉沙国家湿地公园和库山河尾闾塔克扎日特洼地植被保护。通过严格流域引水管理等方式,切实保障尾闾塔克扎日特洼地生态用水需求,维护其生态功能。开展尾闾塔克扎日特洼地生态跟踪监测及地下水监测。


(六)加强水生生态保护。落实并细化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将库尔干水利枢纽坝址以上干支流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管理机构与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相关经费保障等内容。


开展库尔干水利枢纽集运鱼系统专项设计,开展水工模型实验,优化诱鱼设施型式及设计参数,提出专题设计报告并进行环保专项审查。建立相关运行机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和评估。


工程蓄水前在业主管理区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增殖放流斑重唇鱼、塔里木裂腹鱼、叶尔羌高原鳅、宽口裂腹鱼,共计5万尾/年,放流工作应长期持续进行。开展运行期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七)做好陆生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弃渣过程中应及时防护,严禁乱堆乱弃。表土需提前剥离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程,植被恢复所用物种应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排河。采取洒水降尘和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加强车辆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优先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将流域退地、高效节水及灌区水井关停等阶段性进展情况、水库蓄水和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叠梁门、鱼类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库底环保清理报告等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局应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地下水位观测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1月1日印发


关于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9〕142号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海控函〔2019〕1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南省南渡江中游河段。工程任务以供水和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和发电,并为改善枯水年枯期下游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分期实施,枢纽区主坝、左岸灌溉渠首、环境保护设施均于近期建成,副坝、水库移民等分两期实施。近期(2030年)水库正常蓄水位101米,兴利库容2.63亿立方米,防洪库容2.62亿立方米;远期(2040年)水库正常蓄水位108米,兴利库容4.78亿立方米,防洪库容2.2亿立方米,总库容6.15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能力。工程近期多年平均供水量0.47亿立方米;远期多年平均供水量3.05亿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18.9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8.64万亩,置换松涛灌区面积8.30万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主坝、7座副坝、灌区渠首、发电引水系统等。其中,主坝为重力坝+左岸连接段粘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78.5米;7座副坝均为均质土石坝,最大坝高23.5米;灌区渠首和发电引水系统均采用叠梁门分层取水,电站总装机4万千瓦。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及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不利影响。上游松涛水库下泄生态流量后,远期工程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水量较现状增加1.3%,坝址下游龙塘断面多年平均水量较现状减少11.1%。坝址断面丰水年平均流量有所减少,龙塘断面各典型年平均流量均有所减少。


(二)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现状坝上、坝下部分干流河段和支流河段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水质指标超标,项目实施后,供水产生的新增污染负荷将对受纳水体水质进一步产生不利影响。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2月至8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三)对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南渡江流域梯级开发程度较高,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阻隔库区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喜流水生境鱼类将向其他河段迁移。下泄流量减少、低温水下泄等,将对坝下部分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陆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蓄水后,将淹没少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及特色植物,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次生热带雨林等陆生植被及陆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统筹考虑南渡江干流生态和水环境需求,迈湾水库和松涛水库下泄生态流量,并将流量过程纳入水库调度和发电调度运行方案。迈湾水库蓄水期间下泄不小于10.3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6月至8月、9月至10月和11月至次年5月分别下泄不小于25.9立方米/秒、20.5立方米/秒和10.3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每年6月和7月各开展1次生态调度,每次持续时间为10天至15天,其中涨水过程持续4天至6天,峰值流量不小于75.7立方米/秒。初期蓄水期间通过预埋钢管、生态机组旁通管和生态机组泄放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生态机组和大机组下泄生态流量。松涛水库补建生态机组和生态流量旁通管,汛期6月至10月下泄不小于15.6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其余月份下泄不小于5.2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松涛水库和迈湾水库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年度计划、明确资金安排,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针对目前预测超标的水质因子,制定污染物进一步削减方案,保障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效果。工程近期蓄水前,开展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并作为工程投入运行的前提条件;进行库底环保清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库区水质安全。下阶段结合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迈湾水库叠梁门和松涛水库分层取水口相关参数;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水温进行全面监测。


(三)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将腰子河干流及其右岸支流共42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生境修复与保护,拆除阳江农场一级、阳江农场二级和同兴3座小水电,不再进行开发利用。在迈湾水库建设升鱼机进行过鱼,并在下游谷石滩、九龙滩两座已建水电站补建鱼道,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下阶段开展过鱼设施专项设计,进行相关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各设施结构和参数,制定过鱼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近期蓄水前在业主营地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海南长臀鮠、鲮、鳊、倒刺鲃、光倒刺鲃、大鳞鲢、高体鳜,放流规模50万尾/年,选择合适河段长期开展增殖放流。在合适水域设置人工鱼巢。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场地,避让左岸次生热带雨林;结合水源涵养林建设,对次生热带雨林植被进行修复;近期在库周选择试验区开展次生热带雨林人工抚育试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对受影响古树、重点保护植物和特色植物进行移栽,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各项移民安置环保措施。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与近期工程同步投产使用。


(一)你公司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蓄水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迈湾水库和松涛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叠梁门、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3座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相关树木移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效果、库底环保清理报告、松涛水库环境影响后评价等应作为主要内容。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效果及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过鱼等措施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督察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儋州市生态环境局、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屯昌县生态环境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1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水务厅,儋州市生态环境局、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屯昌县生态环境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