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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力发电》年度“十佳优秀论文”评选表彰办法
来源:四川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发布时间:2023-09-28



 

《四川水力发电》年度“十佳优秀论文”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水力发电》为中文优秀期刊,主要刊载与四川省水力发电行业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为规范《四川水力发电》年度“十佳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四川水力发电》年度“十佳优秀论文”,旨在激励广大水电科技工作者自主创新,倡导和鼓励四川水电科技工作者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四川水力发电》发表,吸引优秀稿件,提高本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平和质量,为四川省水电科学技术高质量发展服务。

第三条  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会员单位自荐、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表彰奖励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四川水力发电》年度“十佳优秀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由学会主办,学会秘书处、刊网编辑部会同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评定工作由《四川水力发电》年度“十佳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负责评审标准及办法的审定、论文审核和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会秘书处、刊网编辑部、学术工作委员会以及知名专家等组成。

第三章  推荐方式和要求

第六条  每年上半年印发推荐通知,并对当年评选活动提出具体规定要求。

第七条  推荐论文应是评选当年的上一年度发表在《四川水力发电》期刊上(含增刊)的论文。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对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写作规范。

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根据推荐评选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仅限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进行推荐排序。 推荐篇数不超过本单位发表数量的20%(每个单位推荐上限为10篇)。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表彰奖励

第九条  “十佳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每届活动评选10篇“十佳优秀论文”。

第十条  评审和表彰奖励

(一)初审:由学会秘书处、刊网编辑部会同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会员单位推荐的论文排序,对论文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意见,推荐不超过20篇候选优秀论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优秀论文进行审核和评定。

(三)奖励:学会对获奖论文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十一条  论文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总计100分)

(一)选题重要性(20分)

1.属于所在学科领域的前沿或关键问题;

2.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

3.有助于提升学会或行业的科技影响力。

(二)科学性和创新性(30分)

1.取得的成果或进展有科学性或独特性;

2.在解决行业或学会会员单位科技进步、工程技术问题上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进展;

3.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影响和作用(30分)

1.对科学发展或技术进步有明显的带动或推进作用;

2.得到了同行的广泛肯定或认可;

3.被国内外重要检索系统收录,或在同行中广为交流。

(四)写作质量及规范(20分)

1.论文写作规范,用词准确,条理清晰,论述严谨,结构完整;

2.论文内容翔实,著录项目齐全,图片、表格、数据准确可靠;

3.参考文献引用规范,文末作者简介翔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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