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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0〕69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优化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进行合并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pdf


 政策解读: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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