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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解读之七】易跃春:统筹基地化与示范化发展,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作者:易跃春 来源:能源发展与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13


编者按:“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站上新的历史起点,加快步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6月1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公开发布,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安排,水电总院将会同行业媒体推出系列专家访谈报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深入解读,为推进《规划》切实落地提出宝贵建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九个部门共同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发展路径。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呈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的新特征,将进一步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主流方向,发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导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主力支撑。《规划》强调,要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优化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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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距离用电负荷中心近,推动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是保障沿海地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方向,是增加沿海地区清洁电力供应能力的重大举措,也是优化沿海地区电力生产与消费格局的主要途径,将为推动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已跃居全球首位,随着开发规模不断扩大、支持政策日益完备、产业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我国海上风电已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并逐步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十四五”期间,要从四方面推动海上风电的发展:


要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化开发


基地化开发是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重要途径,通过基地化开发,可实现统筹布局、统一建设、统一送出和统一运维,支持和促进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有助于实现项目降本增效、提高海域使用效率。《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建设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基地”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原则,提出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等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进一批百万千瓦级的重点项目集中连片开发,与陆上风光基地共同布局,统筹开发建设。基地化开发是“十四五”时期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的主要形式,做好海上风电大基地开发,将为我国沿海省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提供重要支撑,也是深远海海上风电试点示范实施的载体,可探索形成“海电西送”的电力新格局,意义重大。另外,辽宁、海南、福建北部和粤西区域等沿海省份和地区同样具备推进大型海上风电基地化开发条件,也可大力探索推进。


要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国海上风电从潮间带成功迈入近海海域,并形成了规模化发展良好基础,目前我国近海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95%以上。“十四五”期间,近海海域的开发利用空间基本可满足海上风电发展总体需求,近海海域依然是“十四五”时期开发建设主战场。但我们也看到,随着中央财政补贴的退出,项目用海、生态环境保护、军事等开发边界条件不断趋紧,原来零散式的项目开发建设已不适用于新的发展阶段。《规划》提出,要按照海上风电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开展省级海上风电规划制修订工作,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我们应以规模化、集约化为导向,整合零散分布场址,布局用海功能和环境功能友好的近海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项目,推动近海风电项目统一实施。同时,地方政府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出台有关支持政策,促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要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创新示范


我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资源丰富、开发空间大、发电效率高、基地化开发优势突出,是实现我国海上风电中长期可持续稳步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深远海海上风电建设条件相对复杂、平价开发难度大,需进一步明确开发规划和政策机制。“十四五”时期,要实现深远海海上风电平稳起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快研究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与管理办法,完善顶层设计,引导产业政策体系完善。《规划》提出,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完善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加快研究完善深远海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财政支持政策。二是尽快实现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开发。加快降本增效,实现平价发展是深远海海上风电未来发展的重点,“十四五”时期要以建成并网一批示范项目为重要目标,优先实施深远海区域内水深浅、资源好、送出条件好、前期工作扎实的示范项目。《规划》提出,结合基地项目建设,推动一批百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开工建设,2025年前力争建成并网一至两个平价深远海海上风电场工程。三是要加快技术创新,建立我国在深远海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目前,全球范围内将积极推进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漂浮式海上风电、远海柔性直流输电等深远海技术研发和创新,我们也应积极推进技术探索和示范。《规划》提出,要推进深远海海域海上风电勘察、施工、输电、运维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漂浮式风电机组基础、远海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我国漂浮式商业化海上风电项目。


要探索推进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示范


海上风电与其他能源资源融和发展,有利于提升水上、水下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用海利用率,有利于降低海上风电开发成本,也有利于我国风电产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推进海上能源综合应用、融合发展是必然趋势。《规划》指出,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示范,建设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水淡化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推动海上风电与油气田区域电力系统互补供电模式,逐步实现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产业的有机结合。“海上能源岛示范”和“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是提升项目整体效益、提升海域使用效率的新思路,将在“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试点应用。


总体而言,海洋是未来各国实现能源清洁绿色转型、进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依托,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是支撑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的重要内容。《规划》提出坚持“陆上和海上并举”,要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十四五”期间将积极实现海上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发展。《规划》提出的相关任务,标志着我国海上风电即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承担新的发展使命。在新的阶段,基地化开发、近远海并举、平价开发、示范引领、综合利用、产业壮大等将成为海上风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海上风电将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更好更快更高质量发展,成为构建我国沿海省区能源电力供应新格局、助力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


(作者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


来源:中国改革报《能源发展》周刊